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

美時藥訊-管制藥品管理簡介 2014.03.06

管制藥品係指下列藥品:
1、成癮性麻醉藥品
2、影響精神藥品
3、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

    因為這類藥品對於人體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性,或可能具成癮、濫用之顧慮,所以需要加強管制與管理。我國在法務部主管業務有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,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管業務有「管制藥品管理條例」來規範相關物質的使用,兩者互為相配套之法律。合於醫藥及科學上使用之合法藥品為管制藥品,否則即為毒品。

依照習慣性、依賴性、濫用性及社會危害程度分為四級:
第一級的管制藥品有古柯鹼、海洛因、鴉片、嗎啡等。
第二級的管制藥品有安非他命、大麻、搖頭丸(MDMA)、Codeine、Meperidine及美沙冬(Methadone)等。
第三級管制藥品有丁基原啡因(Buprenorphine)、Flunitrazepam (FM2)、Triazolam及Ketamine等。
第四級管制藥品多為一般安眠鎮靜藥物,如Lorazepam、Clonazepam、及Zolpidem等,另外包含止痛藥品如Tramadol、Butorphanol等,以及需加強管理之藥品如RU486 (Mifepristone)。

    除下表「管制藥品與毒品之級別及品項差異表」所列的品項外,其餘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分級皆相同。
    屬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,醫療院所應專設櫥櫃,加鎖儲藏。另外,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之使用,應由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醫師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,且病患於領取時應簽名證明有收到該藥品,專用處方箋需集中保管以供衛生主管機關查驗;第四級管制藥品則以一般處方箋開立即可。

    醫療院所管制藥品均需造冊列管,並於每年1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度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。管制藥品與毒品為一體的兩面,基於此類藥品的特質,因此需要「加強管理」以防止產生弊端。